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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博迅灭菌器相关问题分析

[导读]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新制订工作极其重要且非常艰巨,消毒和上海博迅实业有限公司医疗设备厂灭菌设备及器具目录的修订较为独立、清晰,但也涉及行政管理交叉等较为复杂的因素。因此,需要认真对待该目录的修订,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并进行深入研究,从而获得较为满意的结果。

相关问题分析

在消毒和上海博迅YXQ-30SII立式压力蒸汽灭菌器(非医用)设备及器具目录修订过程中,有几个比较重要的问题需要进行较为深入的分析。

3.1 医用伽玛射线灭菌器

在实际应用中,伽玛射线灭菌器可用于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多种物品的辐射灭菌,因此,它是符合医疗器械的定义的。但是,医用伽玛射线灭菌器一般被应用于工业灭菌(比如对注射器等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的批量灭菌),而不会在医疗机构中使用。调查欧盟和美国对伽玛射线灭菌器的管理发现,上海博迅YXQ-LS-18SI自控型手提式灭菌器(非医用)符合欧盟医疗器械指令的分类规则,但是目前未见一张医用伽玛射线灭菌器的 CE 证书;在美国,由于伽玛射线灭菌器不在医疗机构中使用,因此,它不在医疗器械管理范畴内。在新版分类目录修订中,医用伽玛射线灭菌器可以考虑参照国际的管理情况,不纳入医疗器械管理,但是,对于采用伽玛射线灭菌的医疗器械仍要采取严格的监管措施,确保该无菌医疗器械的无菌保证水平满足预期使用要求。

3.2 化学消毒剂和专用消毒器械

由于行政管理上的原因,除个别专用消毒液(比如血液透析机消毒液)外,化学消毒剂也未纳入医疗器械管理,因此,用

于对医疗器械消毒的,以“无源部件+化学消毒剂”组合形式的专用消毒器械,比如医用探头消毒巾等也可不纳入医疗器械目录。而有些特殊的专用消毒器械,比如血液透析机消毒液、隐形眼睛护理液,在分类上可将其归类至专用领域产品的目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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